創作 (Creation)
定義 創造、設計、執行或生產藝術或建築作品及其構件的活動,也包括負責創作作品的團體,創作的日期和創作的地點。
次類目
討論 對辨識和區別作品來說,創作是很重要的資訊。創作者、創作的時間與地點可以提供研究者理解作品的概念與意義的重要線索。
這個類目著眼於創作、設計或製造的活動。一個藝術或建築作品的創造可能包含好幾個步驟,負責每一步驟的創作者都應被紀錄下來。
建立藝術或建築作品的源起出處長久以來就是藝術史或建築史的主要關注課題,職是之故,文獻上可能反映出對特定作品源起的爭論。當有數種建議出現時,類目裡應指出作品收藏處所採用的屬性看法;至於其他的意見可能具有學術上的價值,因此也應記錄。
一件作品可能集結多人之力完成的,而每一個人可能負責不同的部分,所以區別每一位藝術家或建築師所負責的設計製造範圍是很重要的。如果一件作品是某家公司的成品,例如Artimede,則此公司則被視為創造者;如果一件藝術作品有二到多位藝術家參與創作,但以一合體名稱稱之,則此一合體名稱也應紀錄在創造者上(例如Beggarstaff Brothers是由兩個人組成:Willian Nicholson以及James Pryde)。然而在權威檔「創作者識別(CREATOR IDENTIFICATION)」內,合體裡的組成個人應與合體名稱有所關連。而指出創造作品的次要負責者,例如master printers、技師、出版者或建築工程師。在「創作」此類目群裡,每一位個人和團體裡的個人及其所扮演的角色皆須記錄在分別的事件裡。
如果是一個群體創作,則列出參與的每一位藝術家是很重要的。
物件上的簽名是指認創造者的一個方式,但有可能作品上的簽名是錯誤的或不是創造者的(例如美國波士頓美術館的Five-colored Parakeet畫卷題有徽宗皇帝,但此領域的專家認為此畫應是無名的宮廷畫師所繪)。
來源
一件作品的來源資訊可從物件上的簽名或題字、專家所作之已出版或未出版的風格分析或其他文獻中得到。其他有關創作資訊的取得可在未出版的文獻,例如目錄、信件、銷售單、相框和館藏記錄,或是已出版的專書、目錄和期刊文章裡獲得。
用法 研究者可能會有興趣匯集一位藝術家或建築師的全部作品;或研究創作於同一時期同一地點所有作品。
檢索
次類目「創作者─角色」和「創作─時間」皆為「主要檢索點(PRIMARY ACCESS POINTS)」。「創作者─識別」和與之相連的權威檔內的類目(創作者識別─姓名;創作者識別─出生日期;創作者識別─死亡日期;創作者識別─國籍/文化/種族;創作者識別─生命角色(LIFE ROLES))皆是「主要檢索點(PRIMARY ACCESS POINTS)」。以上所提和其他次類目可以個別被檢索,或與「創作」內或其他類目內的次類目一起檢索。
創作-創作者 (Creation - Creator)
定義 有關創作、生產、製造與改裝作品的個人、集團、法人團體或文化體的資訊。
範例 • 克里斯多福瑞恩
• 據傳為基肯貝爾、林堡弟兄的門徒
• 丁多列托與其他不知名的威尼斯派畫家
討論 創作者次類目記錄的是一段「創作敘述」(不要和底下的「創作者-說明」混淆),在其他次類目下應作為索引而可以回溯。創作者和相關次類目主要是識別出所有對藝術品或建築物的創作有貢獻的人或組織以及其個人的角色和貢獻。他們和權威檔「創作者識別」相連結。藝術或建築作品的創作過程是很複雜的,一件作品可能是一步驟一步驟活動的結果,而每一步驟都是由不同的個人和團體所負責,例如版畫,就可能有起草者、蝕刻者和出版者。另一方面,一件作品在其生命史裡就可能不斷地改變,例如非洲面具就會因儀式的關係而重新上色,ㄧ棟建築物可能因長時間的建造而經過多位建築師的設計。
創作者和相關次類目,例如「範圍、修飾語和角色」皆是用來描述藝術者和藝術品間的關係。「創作者-識別」則記錄在創作活動中有關連的特定個人或個人團體。創作者是以名字(或如果名字未知,則以稱號或文化關係)來識別。為了正確無誤地識別出創作者,有必要對每個人或組織提供相關的傳記,包含異名、時間和他們曾住過或工作過的地方。這些描述個人或組織的資訊可能不與作品有立即相關性,可以記錄在一般權威檔中(而不要在每一件作品裡重複描述)。參見「創作者識別」權威檔。
此類目所提供的資訊可能是不確定或有多種詮釋,當一件作品的作者項有所爭議時,應根據其來源文件記錄所有可能的推論。
用法 創作者的資訊對一件作品的唯一識別有其必要性,而且它使研究者可針對同一作者或團體的所有作品進行研究。創作者可以是個人或組織團體的名稱,或視為個人的未知作者(例如Master of the St. Bartholomew Altar),或文化上或國家的稱呼(例如Benin或Dakota)。
檢索
創作者是「主要檢索點」。創作者的描述應有參照點連結到「創作者識別」的權威檔內。
在同一欄位上同時結合展示和檢索欄位是有困難的,因此建議兼用短文式敘述和欄位以作為檢索和展示之用。例如下列的創作敘述是很難從分開的索引類目自動串連而成
Peter King, with additions attributed to Unknown draftsman in the office of Nicholas Hawksmoor
上文這般有歧義且有言外之意的創作描述最好在備註項裡敘述,且有分開的索引欄位以便於檢索。在描述藝術作品時,常常不會把藝術家的名字以相反順序列出,但在一般權威檔裡,這是紀錄姓名最常用的方式。當一些系統嘗試為姓名轉換順序訂定合併的規則時,會發現自動轉換姓名的規則是很難定義的,因為「姓」與「名」的概念在所有文化和歷史上並不具有普遍性;再者有時候也必須要將同一作者使用不同名字時所創作的作品在「識別」裡與名字相連,因此同一作者的不同作品並不總是與同一名字相連(例如︰Le Corbusier總是根據自己是作為畫家或建築師而使用不同的姓名)。
構成個人或團體的「識別」類目的傳記資訊可以儲存在一般的權威檔內,參見「創作者識別」。包含「識別」次類目的創作資訊和其他次類目應皆能被檢索到,且能允許如下的查詢文字︰「尋找所有Holbein在英國所繪的肖像畫」或「在華盛頓西雅圖所有印紐特(Inuit)十九世紀的雕刻品」。
創作-創作者-範圍 (Creation - Creator - Extent)
定義 由某一創作者參與創作的作品部份。
範例 • 祭壇座畫
• 刺繡
• 由...所雕刻
討論 當超過一位藝術家或建築師參與一件作品的創作時,識別藝術家或建築師參與的部份是很重要的。例如在一件傢具裡,每位藝術家分別負責設計、裝飾、鑲嵌、裱銅(設計、模鑄、鍍金)和裝飾瓷板,如Getty博物館裡十九世紀Martin Carlin的Secretarire [1];一件藝術畫作可能是多位畫家的合作,例如Marco和Sebastiano Ricci合力繪製Landscape with Classical Ruins and Figures,Sebastiano負責人物,而Marco負責風景[2]。一位建築師可能負責設計長方形會堂的主體,另一位建築師可能在多年後設計其上的圓頂。
不同的學者可能會對何人負責作品的哪一部份有不同的意見,如同Herbert和Jan van Eyck合作的Ghent altarpiece 的例子般,因此應包含不確定的說法。
檢索
研究者可能會希望檢索到由同一作者負責相同工作的所有作品,例如由Mary Morris所刺繡的所有椅子,這種檢索條件也會出現在有兩位作者的作品上。
一位創作者可能有多重的貢獻,因此建議重複事件。
術語/格式
建議使用控制詞彙,例如AAT 的物件面向, Base Merimee: Lexique, ACRL/RBMS Binding Terms, ACRL/RBMS Genre Terms, ACRL/RBMS Paper Terms, ACRL/RBMS Printing and Publishing Evidence, the British Archaeological Thesaurus, Glass' Subject Index for the Visual Arts, Index of Jewish Art, ISO 5127-3: Iconic Documents, ISO 5127-11: Audio-visual Documents, LC Descriptive Terms for Graphic Materials, Moving Image Materials, Reynies' Le Mobilier Domestique, and Tozzer Library Headings或ICOM Costume Terms。這個次類目可以連結到一個權威檔,例如GENERIC CONCEPT IDENTIFICATION。此權威文件可以和上文所提的控制辭彙中的術語合為一冊。
創作-創作者─修飾語 (Creation - Creator - Qualifier)
定義 在一種表示確定性的描述方式,主要表達某件作品屬於某位藝術家或團體,包括說明某位不有名的藝術家是屬於某位藝術家或團體的風格。
範例 • 傳為
• ...的助手
• 出自...工作室
• 出自...畫室
• 屬於...畫室
• 屬於...辦公室
• ...的弟子
• ...的伙伴
• ...的追隨者
• ...的學派
• 屬於...圈
• ..的摹仿者
• 屬於...的風格
討論 修飾語是用來分歸藝術家到合適的背景下,有些修飾語是藝術史傳統上的使用,而且在特定環境下有其固有的用法。
當將一件作品歸屬到一位已知的藝術家是有問題時,修飾語應用來描述此不確定性。
---「傳為…」:描述屬性不明時的基本修飾語是傳為,例如:傳為Fan Kuan所作。
修飾語也可在創作者未知時使用。當作品的創作者認定是不確定時,常常連結相關已知作者的作品,其風格和此作品類似,這種情形下,已知的藝術家姓名可以在「創做─創作者─修飾語」的欄位以...的追隨者或屬於...的畫室修飾;而已知藝術家的姓名可以在「創作─創作者─識別」的欄位上連結其他已知的藝術家。
在學術文獻上出現的修飾語描述是有所差別,而且表達出在作品創作過程中,未知的藝術家或建築師在創作過程中和已知的藝術家或建築師的密切關係。
---「屬於...辦公室」,「出自...工作室」,「出自...畫室」:修飾語,例如:屬於Christopher Wren的辦公室或屬於Gislebertus工作室是指出一名未知的作者直接替有名的大師,可能在其監督之下工作。上列這些不同修飾語的區別基本上依據歷史時期和藝術作品製作的類型來使用。
---「...的學派」,「...追隨者」:如果使用屬於雷姆布蘭特畫派(school of Rembrandt)或Hokusai的追隨者這樣表示時,通常是指某人受到某一有名藝術家作品的影響,雖然不是真正在他的畫室工作。
---「...的風格」,「...摹仿者」,「仿照」:修飾語的使用,例如拉斐爾的風格或羅丹的摹仿者,是指作品受到有名大師風格的影響或是完全仿照其風格,但有一層含意是這些大師和此作品僅有一點或完全沒有關係。
特定修飾語的表達使用通常和特定時間或工作方式息息相關。例如:「出自...的工作室」是用於在某大師名下工作的藝術家們,通常指從古代到十九世紀的學徒制系統;相對地,「出自...畫室」是指從十九世紀到二十世紀普遍的方式,即藝術家大師收學生而非學徒。
「修飾語」元素不應用來記錄在「屬於...辦公室」裡"..."的名稱,如果恰好其為共同創作的貢獻者,例如「屬於公共建築和土地辦公室」裡的「公共建築和土地」;相同地,「修飾語」不應用來記錄已識別出且有名氣的藝術家和其工作室、辦公室或一個風格學派間的關係。如果作者已識別出,但是作品創作活動也直接牽涉到其他藝術家的辦公室或工作室時,這些辦公室或工作室應分別列在「創作者」的次類下,而辦公室或工作室的活動性質應記錄在「角色」下。例如Andrea di Bartolo的鑲板畫是在其父親Bartolo di Fredi的畫室裡完成的;或者John H. Howe的繪圖是在Frank Lloyd Wright的建築公司繪製的。如果藝術家和工作室的關係和作品並不是直接相關,則會被記錄在一般的權威檔「作者識別」內,而不屬於有關作品的資訊。畫派的概念如果就風格來說應在「風格/時期/團體/運動」內被註明;如果就地域上的意義來說,則應記錄在「創作-地點」內。
用法 修飾語是用來表達有關作品創作者的不確定性,但也允許藉由權威檔的「作者識別」機制連結作品和已識別出的人物,通常「作者識別」是連結在物件記錄裡的「作者-識別」欄位裡,內容包括人物的時間、活動的軌跡和其他特徵。
檢索
即使作者未被識別出,研究者仍然需要藉由日期、活動軌跡以及其他有關此藝術家或建築師的特徵找到作品,這些搜尋線索和搜尋「有名」藝術家的作品是很類似的。再者,透過特定修飾語關聯到已知的藝術家或建築師而找到作品是很有幫助的。
敘述修飾關係的句法可能隨著和以下元素共同使用而不同︰「創作-創作者-識別」、「創作-創作者-角色」、「創作-創作者-範圍」,特別當依序和多位創作者的描述共同使用時。另一方面,可能超過一個修飾語去描述關係(例如︰傳為希臘Theophanes的弟子所作,含有兩個修飾語「傳為」、「...的弟子」)。參見對「檢索」之下的「創作-創作者」的評論。
創作-創作者-身分 (Creation - Creator - Identity)
定義 可以用來鑑別在藝術作品或建築創作中,個人或團體的名稱及其他特性。在藝術家識別方面,可以連結至「創作者-識別資料」。若為不詳的藝術家,此元素可以表達有關創作者的文化、國籍或風格。
範例 • Wren, Chistopher (英國建築師,1632-1723)
• 梵谷 (荷蘭畫家,1853-1890)
• Bartolo di Fredi ( 錫耶納畫家,活動於1353年期間,死於1410年1月26日 (1409年錫耶納風格))
• Katsushika Hokusai (日本版畫家,1760-1849)
• Kicking Bear (美國原住民藝術家,活躍於19世紀)
• Limbourg兄弟 (書稿彩繪者,活躍在1400-1416年間)
• Gilbert & George (英國雕刻家,從1967年共同開始嶄露頭角)
• William Talman 建築事務所(英國的建築師事務所,從1670年代開始活躍於建築界)
• Mckim, Mead和White (美國建築公司,於19世紀晚期成立於紐約)
• Feature Animation, 迪士尼製片廠,華德迪士尼公司(美國電影工作室的分部)
• 新藝術家協會(保加利亞藝術家協會,活躍在1931年到1944年之後)
• Master of the Dido Panels (義大利畫家,活躍在1445年)
• 阿奇里斯畫家 (希臘花瓶畫家,約活躍西元前450至420間)
• Borden Limner (美國畫家,活躍於1820年代到1830年代)
• 未知馬雅人
• 未知的達科他桑蒂人
• 16世紀未知的Venetian
• 未知的南義大利人
• 不詳,屬於笈多時代
討論 此次類目主要用來區別創作者和其他個人或團體。有關創作者的資訊可以最有效地儲存在權威檔裡,而不須在這裡重複,如此此次類目可以顯示出連結到權威檔。雖然如此,「創作-創作者」裡仍要提供充足的資訊去明確地識別出作品的作者。
使用在識別資訊的姓名應是常用的名字,拼法可以是藝術家本身語言的拼法(例如︰義大利文的Raffaello Sanzio)或著錄者當地的語言(例如︰英文的Raphael);形式可以包括自然的順序(例如Christopher Wren)或相反的順序(例如Wren, Christopher)。姓名應和作品背景息息相關。例如公司名稱應使用作品創作當時所使用的名稱,即使那個名稱已被取代或放棄了(例如在Morris, Marshall, Faulkner公司所產出的作品應和後來Morris公司的作品有所區隔)。個人的姓名也會隨時間而改變,因此應使用在創作作品時所使用的姓名。
如果作者未知且尚未識別出師承派別,通常以一種中性的說法來表示,例如未知的16世紀佛羅倫斯人就表示未歸類的作品以及未知的作者。在一些研究的領域裡,通常作者是未知的,因此以描述文化或種族屬性的方式來描述作者(例如︰Khoi或達科他)以及作品創作的地點。但在其他學科範圍裡,創作者通常是不詳的,例如印度藝術的研究,則委託者的識別就很重要了。
如果創作者不詳,但作品的風格可以歸類為一已知的藝術者,則此知名的藝術家或建築師的姓名加上合適的修飾語,如同著錄「修飾語」般,例如「Simone Martini的追隨者」,可以著錄在此「識別」欄位並連結到他們的權威檔記錄。
就某些例子來說,藝術家的識別其實充滿臆度和爭議的議題,例如是否匿名的彩繪畫家「Hand G」是否就是版畫家Jan van Eyck就還未有定論。如果在權威檔裡須包含這些受爭議的人物識別時,有可能將作品和手邊作品的作者連結,因此Jan van Eyck就不會作為彩繪畫Turin-Milan Hours的作者,其作者會以Hand G表示。相同地,姓名和其他藝術家或公司團體的名稱會隨時間改變,例如當Charles-Edouard Jeanneret畫圖時,使用這個名字,但當他作建築創作時,使用Le Corbusier。所以連結適合作品的創作者名稱應是有可能的。參考「創作-創作者」下的檢索部份。
用法 創作者的特徵,特別是其姓名、活動時間和地點、以及國家和文化社會是研究者為日後研究去收集大量資料的主要工具。這些資料也可以透過權威檔「創作者識別」裡檢索而得。
檢索
此創作者識別的次類目為主要的檢索點。所有在此次類目有關藝術家姓名以及生平事蹟的資訊皆可儲存在權威檔裡,參見「創作者身分」和「創作者識別」。權威檔裡的次類目和其他與作品相關的次類目應都可以被檢索。研究者可能希望識別出由某位藝術家創作的特定類型的所有作品,例如由Degas所作所有單一類型,主題是舞者的作品;或是在特定時期特定文化下所創作的所有作品,例如「Mayan所作的,時間為西元950到 1000年的所有雕刻」。
公司團體可能有階層式的管理結構,這可能對檢索來說是重要的,因此應容納在權威檔「創作者識別」裡。例如由Feature Animation屬於迪士尼製片廠(Disney Studios),而迪士尼工作室屬於華德迪士尼公司。再者,公司團體和其他個人的組織可能和單一人物相關,如工作室或建築公司應和其成員相關。個人的團體或公司團體可能(非階層式)和其他公司團體相關,例如Adler and Sullivan建築公司承自Dankmar Adler公司。相同地,單一個人可能和其他個人相關,例如大師和弟子相關、父親和女兒相關。所有這些關係都應包含在權威檔裡。
術語/格式
對於已識別出的藝術家,此類目應連結到權威檔「創作者識別」;如果是未知的作者,術語和句法的使用應一致。
創作-創作者-角色 (Creation - Creator - Role)
定義 在作品的概念生成,設計或生產過程中,創作者或製造者所扮演的角色或參與的活動。
範例 • 藝術家
• 畫家
• 設計師
• 起草者
• 雕刻師
• 壁畫師
• 陶工
• 模型工
• 雕刻家
• 金匠
• 出版者
• 建築公司
討論 此次類目記錄在「識別」欄位的創作者名稱以及被著錄作品間的關係。區別藝術家或建築師扮演的特定角色是很重要的,特別在由多位個人或團體參與的作品創作時。角色的確指性會隨著特定環境而有差異。對水彩畫作者來說,以普通的「藝術家」來說明其角色可能是足夠了,但就版畫來說,可能是由多位個人共同創作,包括設計師、雕刻師和出版者,這些角色都需特別註明。
用法 「角色」區別創作者對作品的貢獻部份。
檢索
作品創作者的角色是主要查詢點。
術語/格式
建議使用控制辭彙,例如AAT 的人物面向。這個次類目也可以連結到權威檔,例如「一般概念識別資料」(GENERIC CONCEPT IDENTIFICATION)。此權威文件可以包含以上所提的控制辭彙術語而出版。
創作-創作者-陳述(Creation - Creator - Statement)
定義 作品的創作者或藝術家對於其作品和創作歷程所提供的資訊和詮釋。
範例 • 古董後的習作
• 繪於1892 年的秋天,從Sentinel草原望向瀑布
• Galle在1820年的一份文件裡描述到他把圓碗置於吊燈之下,作為魚缸之用,因魚、水不斷的流動而達到「悅目」的目的。[3]
• 「我的錄影帶不是
---由"pink sludge"搖滾樂伴奏
---是一紀錄片,以作為我從13層樓的窗戶向下跳以測試機運的概念呈現
---合成影像將藉由第一次世界大戰重建的飛機殘骸部份去創造的
---藉由兩部黏在我腋下和一部黏在我雙腿中間的照相機拍攝
---新納粹無政府者和波威里撒旦信徒遭遇的團體治療
--- 由我漂亮的朋友所主演的地下性歌劇
--- A presentation about the 3rd coming of the Paujab of Mysore to bless his freebies in America
--- 未來具有市場價值的產品。」[4]
• ...[Kertesz]向其朋友描述此一特殊構圖的成形過程︰「面向(蒙德里安Mondrian)樓梯的門總是關著的,但是當我冥想那扇門打開時,兩邊的景致開始顯現成一個有趣影像的兩半,而我認為這兩半的影像應是結合成一體的。我讓門持續開著,但去做一件我想做的事-移動沙發」。[5]
討論 由作者所作的有關藝術或建築作品的說明對於該作品創作時材質和技術的選擇、題材、作品風格的評斷、以及作者希望作品被觀賞時須有的詮釋或情感框架等提供了深入認識的來源。藉由記錄作者的說明可以確使在研究作品時,作者的聲音可以被聽到。藝術家的說明通常和現代藝術作品的展覽結合在一起。說明於何時、何地所作,藉由何種媒材傳達都可以為藝術家說明的詮釋增加重要性或提供幫助。
用法 藝術家的說明替藝術品或建築提供詮釋性的框架。
檢索
一位研究者可能希望識別出包含作者說明的藝術作品描述。
術語/格式
此次類目是以文字敘述的方式表示。應儘可能地按照藝術家的原有文字記錄。
創作-時間(Creation - Date)
定義 和作品及其構件相關的創作,設計或製造的日期或一段時間。
範例 • 1889年
• 1991年12月12日
• 1472年的聖誕節
• 在西元952年之前
• 1940年到1949年間
• 約1537年
• 西元前4世紀晚期
• 17世紀
• 拉姆西斯二世統治時代
• An II de la Republique (1794)
• 燙金於11世紀前半葉,裝訂大約可追溯回12 世紀
討論 時間對作品識別和研究是很關鍵的,對群組也很重要。
對藝術作品來說,創作時間通常是指作品完成的時間,但也可以以一段時間表示。對建築來說,創作時間通常經過好幾年,而且包含了設計的時間和建築的時間。
群組內通常包含歷經一段長時間創作的項目。對於群組來說創作時間可以有兩種表示︰1) 含頭尾或一段時間;或2) 總的時間。含頭尾的時間是指記錄群組的起時和迄時(例如1911-1951);總的時間是指群組裡最重要或主要項目的起迄時間,對任何群組來說可能會有幾組的起迄時間(例如1914-1918和1939-1945)。
一件藝術或建築作品可能歷經一段時間創作或有多個相關的創作時間,很少有作品是一次完成的,如en plein air,通常作品是須經過一段時間或數年去完成的。一個極端的例子是法國Baptistery的銅門,是作者Lorenzo Ghiberti在1401年為一項競賽所設計的參賽作品,經過23年才完成[6]。一份手稿可能在某一世紀燙金裝飾,到下一世紀才裝訂完成。建築結構可能歷經好幾世紀創作,通常經過幾次不同時間的建築活動才完成。
不同領域的研究對時間的記錄會有不同的習慣。通常藝術家題在畫作或雕刻的日期是指完成的時間。版畫上的時間通常是指版子完成的時間,而不是校樣的時間。記錄在檔案裡和建築相關的時間通常是指奠基時間或結構題獻的時間。
創作所在的不同背景可能會影響作品時間的記錄。作品可能分成數個獨立的時期完成,例如攝影底片的時間和從底片印出的時間就有很大的不同,如Ansel Adams的底片就通常是翻印的。一些類型的作品,例如短暫的街頭藝術,可能其時間僅是其存在的短暫的幾天。裝置藝術可能在展期以後就被拆解。這些創造活動的明確性質應要解釋清楚,例如對Ansel Adams的照片「從約1960年的底片於1983年印出」;對畫冊「繪畫日期約在1550-1777年,在1789-1796年結集成冊,在增加一些圖後於1891年重新裝訂」;對雕刻品「1372年,重製於1377-1379年」。
創作作品的確切時間通常是不詳或不確定的。約略的時間表示可以從數年到一個概括的時期。例如「1859年到1862年間」表示在這些年間的任何時候Eugene Cavelier創作了版畫View of Fountainbleau Forest in the Mist [7]。例如馬雅文化晚期、中世紀、里歐五世教皇時期、十六世紀前半葉或西元前54世紀等可以是概括的時間表示。時間還可以以一些形式修飾,例如約略、大約、之前或之後(例如1611之後或約西元前830年)。
如果時間表示的系統不屬於格雷哥里曆(例如︰羅馬儒略曆(Julian)、拿破崙曆、伊斯蘭曆),則要說明清楚,例如︰1088 AH [1677 CE]所指的是伊斯蘭曆的年代,對照的格雷哥里曆在[ ]表示。
用法 創作的時間聯繫了作品和作品間的關係,而且也是了解作品意義和重要性的方式。
檢索
作品的製作時間是主要查詢點。建議在「創作-時間」裡描述相關的不同時間,然後再以控制索引點的方式標注日期以便於檢索(「創作-時間-起」和「創作-時間-迄」)。
為了促進時間的一致性與交換性,應識別出記錄一長時間的慣用方式。由於藝術品的創作會和多個時間相關,應包含多個時間輸入項。
為了使研究者可以找到最大程度的相關性,每一個「創作-時間」的輸入項都需和製作的「角色」、「地點」相關。因此製作的時間、地點和作者的角色要如同作品的構件般(如同當建築物的屋頂是在晚期設計的,而且由非平面圖或主要立視圖的作者所作的;或當一個古代硬幣被嵌在19世紀的項鍊中),如果是分開製作的,可以有效地記錄(如以分開的「物件/作品」記錄),但仍然相關連如同較大作品的部份(透過「相關作品」連結)。
術語/格式
有必要允許時間資訊的表達可以準確地描述模稜兩可性,但又可以提供end-user資訊;同時時間資訊的格式必須一致以利於檢索。時間可以記錄成1)如同文件或時間顯示,或2)利用兩個整數限制開始時段和結束時段以標引顯示時間(參見以下的「創作-時間-起」和「創作-時間-迄」)。規定標引「創作-時間」的方式是必要欄位。標引的時間是根據適合手邊材料的原則來評估,通常end-user是看不到的。西元前的時間可以以負數值來儲存。為了便於檢索,嚴格地控制格式是有必要的。建議使用時間指引,例如AAT的「時間指引」(Date Guidelines)或ISO 8601: Dates & Times。
創作-時間-起 (Creation - Date - Earliest Date)
定義 相關藝術品或建築創作的最早可能年代,主要採用公曆表示。如果作品創作的時間橫跨一段時間,則此元素記錄作品是何年設計或何年開始動工;如果時間是不確定或估計的,則記錄最早可能設計或動工的年代。
範例 • 1205年
• -970年
• 1600年
討論 對單一件作品來說,此時間表示作品開始創造的最早可能年代[8]。對一組作品來說,此時間是表示在「創作-時間」裡一段時間的最早年代。
對於不確定的創作時間,須根據有關作品或藝術家的資訊來約略估計,例如︰你可以把藝術家出生後的18到20年估計為任何作品的最早可能年代。
如果不能從作品本身或藝術家生平得到確切的時間資訊,為確保一致性,通常的做法是如約1410年的時間表示是在「起」欄位標引時減去10年以便於檢索。如果創作時間是一世紀的某部份,通常在「起」、「迄」欄位表示此世紀的部份,例如16世紀早期是在「起」欄位標引1500,在「迄」欄位標引1530;16世紀前半可以被標引成1500和1550。如果是表示一個歷史時期,例如中古時期,則可以以最寬的年代標引適合此時期的時間。如果是非常不確定的時間,約略值可以是最近的一個世紀或100年的時段,在「起」、「迄」欄位標引100年時段的開始和結尾時間(例如15世紀的「起」時可以標引成1400)。如果「創作-時間」只是單一年份,「起」、「迄」欄位內容應是相同的一年(例如繪於1674年的圖畫,「起」、「迄」欄位值都是1674)。
檢索
劃分作品創作的時間對檢索來說是必要元素,因此「起」、「迄」是主要查詢點。這些時間和其他有關作品的資訊應可以合在一起查詢。查詢的時間可以是一確切時間或一段時間。
術語/格式
有必要允許時間資訊的表達可以準確地描述模稜兩可性,但又可以提供end-user資訊;同時時間資訊的格式必須一致以利於查詢。時間可以記錄成(1)如同文件或時間顯示(在「創作-時間」),或(2)利用兩個整數限制開始時段和結束時段以標引顯示時間(在「創作-時間-起」和「創作-時間-迄」)。標引的時間是根據適合手邊材料的原則來評估,end-user通常是看不到的。
「起」、「迄」欄位值應是數字,西元前時間可以以負數值來儲存。為了便於查詢,須嚴格的控制格式。建議使用時間指引說明,例如AAT的「時間指引說明」(Date Guidelines)或ISO 8601: Dates & Times。
創作-時間-迄 (Creation - Date - Latest Date)
定義 相關藝術品或建築創作的最晚可能年代,主要採用公曆表示。如果作品的創作時間橫跨一段時間,則此元素是記錄作品何年完成;如果時間是不確定或估計的,則記錄最晚的可能完成年代。
範例 • 1215年
• -952年
• 1699年
討論 對單一件作品來說,此時間表示作品完成的最晚可能年代[8]。對一組作品來說,此時間是表示在「創作-時間」裡一段時間的最晚年代。
對於不確定的創作時間,須根據有關作品或藝術家的資訊來約略估計,例如︰藝術家的死亡時間可以作為作品的terminus ante quem,除非作品在作者死後完成。
如果不能從作品本身或藝術家生平得到確切的時間資訊,為確保一致性,通常的做法是如約1410年的時間表示是在「迄」欄位標引時加上10年以便於檢索。如果創作時間是一世紀的某部份,通常在「起」、「迄」欄位表示此世紀的部份,例如16世紀早期是在「起」欄位標引1500,在「迄」欄位標引1530;16世紀前半可以被標引成1500和1550。如果是表示一個歷史時期,例如中古時期,則可以以最寬的年代標引適合此時期的時間。如果是非常不確定的時間,約略值可以是最近的一個世紀或100年的時段,在「起」、「迄」欄位標引100年時段的開始和結尾時間(例如15世紀的「迄」時可以標引成1499)。如果「創作-時間」只是單一年份,「起」、「迄」欄位內容應是相同的一年(例如繪於1674年的圖畫,「起」、「迄」欄位值都是1674)。
檢索
劃分作品創作的時間對檢索來說是必要元素,因此「起」、「迄」是主要查詢點。這些時間和其他有關作品的資訊應可以合在一起查詢。查詢的時間可以是一確切時間或一段時間。
術語/格式
有必要允許時間資訊的表達可以準確地描述模稜兩可性,但又可以提供end-user資訊;同時時間資訊的格式必須一致以利於查詢。時間可以記錄成1)如同文件或時間顯示(在「創作-時間」),或2)利用兩個整數限制開始時段和結束時段以標引顯示時間(在「創作-時間-起」和「創作-時間-迄」)。標引的時間是根據適合手邊材料的原則來評估,end-user通常是看不到的。
「起」、「迄」欄位值應是數字,西元前時間可以以負數值來儲存。為了便於查詢,須嚴格的控制格式。建議使用時間指引,例如AAT的「時間指引」(Date Guidelines)或ISO 8601: Dates & Times。
創作-地點/原生地點 (Creation - Place/Original Location)
定義 作品的創作、設計或製造地點、或其構件產生處、或作品原生的地點。
範例 • 法國Saint-Remy, Bouches-du-Rhone
• 日本Kyoto, Honshu島
• 法國諾曼第
• 美國紐約曼哈頓蘇活區
• 英國倫敦坎辛頓區,哈洛德公園路12號 [11]
• 上加拿大約克(加拿大安大略省新多倫多)
• 可能是上埃及
討論 記錄物件創作時的地理位置是很重要。對建築作品來說,「創作-地點/原生地點」通常和「現存地點-地理位置」相同,然而,建築作品的設計地點可能和建造的地點不同,這點須在此類目裡指出。對群組作品來說,此類目是記錄群組的原生地點或群組內的項目創作的地點。
地點內容應記錄最為人所知的名稱,最好是製造的城市或鄉鎮。如果也知道鄰近城鄉(例如︰蒙帕爾納斯、布盧姆斯伯里或蘇活)或街道的名稱(如房屋、公寓、工作室、商店或工廠)也須記錄。但是常常很難精確地表示出作品創作的地點,例如可能僅知道作品來自Gandharan帝國,此帝國包含現今印度、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的部份地區;或有可能荷蘭藝術家住在法國時畫出了油畫。因為有這些模稜兩可和不確定性,須在備註裡加上時間以利於顯示,且須標引能連結到控制辭彙和(或)地理位置的權威檔以便於檢索。參見「地點/位置識別資料」(PLACE/LOCATION IDENTIFICATION)。
為避免不合時代的名稱,記錄作品創作當時使用的歷史地名是較好的,例如Mousolus的墳墓是建在小亞細亞的一古城卡累亞(Caria),其首府哈利卡那瑟斯 (Halicarnassus)城上,這遺址現屬於Bodrum的城鎮;一份手稿可能是在薩克森公爵時代所彩繪的,雖然這個政權已不存在了。就實用的角度來說,歷史上的名稱應能和現在的地名交互參照。地點的歷史名稱和其他變異名稱以及其所屬的城市、省分和國家間的關係可以儲存在權威檔「地點/位置識別資料」(PLACE/LOCATION IDENTIFICATION)裡。
一件作品可能有多處的創作地點,例如大衛的蘇格拉底之死(Death of Socrates)始於羅馬完成於巴黎。一件陶器可能在法恩札(Faenza)拉坏和上彩,但在Gubbio上釉。一個版畫可能在三個不同地方設計、印製和出版。青銅器可能在數個鑄造廠或在ㄧ個搬遷好幾次的公司製作。
用法 知道作品的創作地點可以將作品置於互相關連的背景中。它有可能比較在相同或相關地點裡製作的作品,以及比較同時或先後在相同或相關地點創作的作者之作品。
檢索
和特定地點相關的所有名稱,包括歷史名稱是重要的查詢點。地點名稱可以儲存在權威檔,例如「地點/位置識別資料」(PLACE/LOCATION IDENTIFICATION)。地名查詢應能達到每個階層特定性,所以必須要包含地名間的關係。例如一些研究者希望查詢在義大利創作的作品,其他人也許要找較小的地區Emilia-Romagna的作品,而其他可能要找Bologna特定的城市。他們可能也要查詢隨時間改變的地名或隨語言改變的地名。
作品可能在多個地方製作,所以應包含重複的輸入項。為了允許研究者查詢到的地名關係具有最大程度的特定性,「創作-地點」欄位要和適當的「創作-時間」和「創作-創作者-角色」有所相關(每一個可以重複為多個輸入項)。
術語/格式
建議使用地理位置的權威檔,辭彙的資源包括BGN, Canadiana Authorities, TGN, LC Name Authorities和LCSH。此次類目可以連結到一個權威檔,例如「地點/位置識別資料」(PLACE/LOCATION IDENTIFICATION),且和上述的控制辭彙的術語一起出現。
創作-委託 (Creation - Commission)
定義 有關一件作品受委託的狀況,包括委託者的名稱(不論是個人,組織或團體),委託者的角色,委託的日期,償付作品的價錢,及任何有關委託的附註及相關資訊來源的引用。
討論 有關藝術或建築作品的委託資訊有時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作品被創造的背景對其美學意義和最後的形式有重要的影響。此次類目適用來記錄導致此作品產生的人物姓名,即使不符合「委託」此字面上的語意。
一件作品的委託情況對作品的意義和重要性常提供一種指標。顧客可能會影響作品圖像、風格、大小或格式的選擇。有關委託的資訊可能會顯示出一件作品的原始功能和背景。
一件作品的委託資訊可能會被記錄下來,或可能不清楚,例如Mantegna的Adoration of the Magi可能是受Gonzaga家族所委託的。Gonzaga家族是曼圖亞(Mantua)的統治者,Mantegna自從畫了此圖後,即成為宮廷畫家。委託者的判定是一個議題,例如一位統治者的名字被題在馬雅瓶上並不意謂著此統治者是這件瓶子的委託者。[9]
用法 藝術或建築作品的委託資訊可以釐清有關藝術者的創作決定、題材的選用或提供作品時間的證據。藝術委託對研究者研究贊助、收集歷史或政經歷史也非常重要。
檢索
研究者會希望查詢到由某一個人或團體委託製作的所有作品,及其作品和作者的其他相關資訊。
創作-委託-委託者 (Creation - Commission - Commissioner)
定義 委託創作作品的個人,組織,協會或團體的名稱。
範例 • 美崙帕法老王(Merenptah)
• 腓特烈二世(Frederick II)
• 教宗庇護九世
• 秦始皇
• 菲力普•約克(Philip Yorke), Third Earl of Hardwicke
• Francesco Tornabuoni
• 布爾公會的理事(Syndics of the Colth Guild)
• 羅馬元老院(Roman Senate)
• 加拿大國會
• 洲際鐵路公司
討論 此次類目是識別委託作品的個人、團體、公司組織。作品的委託者可能是有記錄的,例如原接觸文件可能還在,或委託者的姓名可能會題在作品上。但就其他情況來說,委託者可能是不詳或不確定的。
記錄有關作品委託者的資訊應使用委託當時所使用的姓名(例如:喬凡尼•德•梅迪奇後變成教宗李歐十世,因此由他後期所委託的作品應以教宗李歐十世為委託者名稱)。
用法 研究者研究委託者是為了了解他們對作品創作時的影響、去評估其品味、以及去了解他們曾帶給同時代藝術風格和創作的影響。
檢索
委託者的姓名、「委託者-類型」和其他有關識別委託者的資訊可儲存在權威檔內。
委託者的識別對研究者研究委託授權的歷史是很重要的。有關個人或組織的名稱應包含不同的拼法、假名或隨時間而不同的綽號,如此研究者才可藉由不同的名稱查詢。
術語/格式
建議使用人物和組織團體的權威檔案;字彙資源包括Canadiana Authorities或LC Name Authorities。此次類目可以連結到一權威檔,並和上述控制辭彙中的術語一起公開。
創作-委託-委託者-類型 (Creation - Commission - Commissioner - Type)
定義 委託作品者的工作或職業。如果委託者是團體或組織,則是其主要的業務或活動。
範例 • 教宗
• 國王
• 法老
• 紳士農夫
• 商人
• 銀行家
• 女實業家
• 宗教教團
• 公司
• 同業公會
• 不詳
討論 委託者的職業或工作可能是不詳或不確定。一個個人或團體可能會有數個工作或職業。
用法 這些類型可能會被使用在一組作品的研究,例如十五世紀法國的國王所委託創作的所有圖畫。
檢索
這些角色可能具有層級關係,例如教宗、樞機主教、大主教、主教在天主教的神職人員中皆屬於高級教士,所以應有可能檢索不同程度的特指性以及以不同的詞彙檢索。
術語/格式
建議使用控制辭彙,例如AAT 的人物面向。這個次類目可以連結到一個權威檔,例如「一般概念識別資料」(GENERIC CONCEPT IDENTIFICATION),並可以和上述控制辭彙中的術語一起公開。
創作-委託-時間 (Creation - Commission - Date)
定義 作品委託的日期或一段時間。
範例 • 1666年
• 1970年5月12日
• 1252年之前
• 1700年到1798年之間
• 1956年暑假
• 大概在路易十五加冕之時
• 西元前三世紀
討論 委託的時間可能是不詳或只是概略的一段時間。一件作品可能分階段在不同時間委託。參見「創作─時間」的討論。委託時間常可以帶給藝術或建築作品其他特徵的相關資訊。
用法 委託時間有助於建立作品創作的時間或關聯到在特定事件或歷史情況下的委託狀況。
檢索
研究者希望搜尋特定的時間或時間範圍,包括其他暗指某一特定日期之前或之後的時間。
術語/格式
有必要允許時間資訊的表達可以準確地描述模稜兩可性,但又可以提供end-user資訊;同時時間資訊的格式必須一致以利於取得。時間可以記錄成1)如同文件或時間顯示,或2)利用兩個整數限制開始時段和結束時段以標引顯示時間。標引的時間是根據適合手邊材料的原則來評估,通常end-user是看不到的。西元前的時間可以以負數值來儲存。為了便於取得,嚴格地控制格式是有必要的。建議使用時間指引,例如AAT的「時間指引」(Date Guidelines)或ISO 8601: Dates & Times。
創作-委託-地點 (Creation - Commission - Place)
定義 委託作品所在的地理位置。
範例 • 日本東京Kanto地區
• 英國英格蘭倫敦梅菲爾區
• 小亞細亞的卡累亞(Caria),其首府哈利卡那瑟斯 (Halicarnassus)城(現為土耳其的Bodrrm市)
• 義大利半島的帕波省(Papal States)
• 可能是墨西哥的墨西哥省的Teotihuacan
討論 委託的地點可能是不詳或不確定,可能在不同程度的特性尚未為人所知。參見「創作-地點」對地點的討論。
術語/格式
建議使用地理位置的權威檔,辭彙的資源包括BGN, Canadiana Authorities, TGN, LC Name Authorities。此次類目可以連結到一個權威檔,例如「地點/位置識別資料」(PLACE/LOCATION IDENTIFICATION),且和上述的控制辭彙的術語一起出現。
創作-委託-費用 (Creation - Commission - Cost)
定義 支付創作作品或完成作品某一部份所付出的金額。
範例 • 每天26scudi romani
• 美金十萬元
• 140英鎊
討論 委託費用記錄了藝術家或製造者創作一件藝術作品所獲得的費用或其他代價。倘若適用,費用應包含金額、幣值、交易類別。因為歷史上的幣值很難轉換成現在的錢數,所以照文獻上的記載記錄是很重要的,但也可以記錄轉換成現在幣值的金額。如果只是估計值則要表示成一範圍,例如:可能是50-55金盾。
用法 對研究者來說委託製作一件藝術品的費用對研究資助資訊、藝術市場和藝術家的經濟狀況是很重要的。例如當類似作品的不同作者獲得不同金額說明了這兩位藝術家以及資助者在此社群裡的相對地位。
檢索
一位研究者可能希望找到多於或少於某一特定金額或在一特定金額範圍的所有作品。
術語/格式
建議使用一致的格式和控制術語。
創作-編號 (Creation - Numbers)
定義 在創作時給予藝術品的編號。
範例 • 00334348 [系列號]
• Ruspan Originals編號527 [模型號]
• DAR [模型號]
• no. 1227Y [編目號]
討論 藝術品通常藉由編號以易於識別。建築的設計也以編號或編碼來識別。創作時給的號碼通常指出特定風格或設計,或可以幫助在歷史檔案裡識別。
創作時物件的識別碼包括數字、字母或數字+字母等樣式。數字的前綴和後綴對其意義來說是很重要的。 數字的意義通常和被給定時的背景有關,所以留意數字的類型是很重要的。通常,數字系統反應編制方面的格式,例如它們可能依日期的排列給定,或可能表示特定物件(例如系列號)、或特定類型的作品(例如模型號)。如果可以知道數字所代表的意義,應把它記錄下來。
如果編號的意義是指「階段」或「版本」,則應記錄在此兩類目上。藝品原擁有者或現藏地所給予的編號應記錄在「所有權/收藏歷史-所有者編號」和「現藏地點-典藏處編號」類目裡。
用法 編碼通常是一種確保作品可以被明確指出的簡便方式。阿爾托(Alvar Aalto)的Tea Trolley 900就和Tea Trolley 98稍微不同[10]。
檢索
研究者會希望查詢特定作品創作時的編號。
術語/格式
數字的格式會根據其類型和來源而有所不同。數字的類型或數字所扮演的角色在一些情況下可能會以控制詞彙的術語描述,例如Dictionarium Museologicum。
創作-備註 (Creation - Remarks)
定義 對於作品創作的補充和評論,內容包含證據詮釋的註釋或在來源資料的摘述。
創作-引文 (Creation - Citations)
定義 有關作品創作的補充來源,包含已發表或未發表的資訊。
末註
1. Decorative Arts: An Illustrated Summary Catalog of the Collections of the J. Paul Getty Museum (Los Angeles, CA: The J. Paul Getty Museum, 1993), p. 41.
2. The J. Paul Getty Museum, ed. Burton B. Fredericksen (Malibu, CA: The J. Paul Getty Museum, 1975), p. 102.
3. Gillian Wilson, Selections from the Decorative Arts in the J. Paul Getty Museum (Los Angeles, California: The J. Paul Getty Museum, 1983), p. 101.
4. Ernest Gusella, in Art Rite, no. 7, p. 11, quoted in Edward Lucie-Smith, Art Today (Oxford: Phaidon, 1977), pp. 447-448.
5. The J. Paul Getty Museum: Handbook of the Collections (Los Angeles, California: The J. Paul Getty Museum, 1991) p. 244.
6. Oxford Companion to Art, Harold Osborne, ed. (Oxford a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0, repr. 1986), p. 473.
7. Sarah Greenough et al., On the Art of Fixing a Shadow (Washington, DC: National Gallery of Art; Chicago: Art Institute of Chicago, 1989) pl. 55, p. 82.
8. The Gregorian calendar is the solar dating system now in general use. It was proclaimed in 1582 by Pope Gregory XIII as a reform of the Julian calendar, and was adopted by most of the Western world by the end of the 18th century. In succeeding centuries it has become the de facto standard for data exchange worldwide.
9. Lord Leighton's house and studio.
10. Dorie Reents-Budet, Painting the Maya Universe: Royal Ceramics of the Classic Period, with contributions by Joseph W. Ball et al. (Durham, NC: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60.
11. Alvar Aalto Furniture (Cambridge, MA and London, England: Museum of Finnish Architecture and the Finnish Society of Crafts and Design, Artek, 1985), p. 146.